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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安监条例草案原则通过 六措施整顿振兴奶业

2008.10.07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奶业整顿和振兴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奶制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

会议指出,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引发的奶制品安全事件,给婴幼儿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危害,给我国奶业以至整个食品行业声誉带来极坏的影响。这一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奶制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监管严重缺失的突出问题。痛定思痛,必须深刻吸取教训,依法重典治乱。

六大措施整顿振兴奶业

会议强调,要坚持责任追溯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事件处置、奶业整顿和振兴的各项工作。一要精心组织,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二要查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经营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三要全面整顿,恢复奶制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销售秩序混乱、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企业明令停产整顿,对违法违规设立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整顿和规范奶站,提高准入门槛,实施标准化管理。整个食品行业都要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完善检验检测手段,落实产品标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四要制定并落实好促进奶业振兴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五要明确职责,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抓紧制定权责一致、监管到位的食品监管体系改革方案,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溯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六要健全法制,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原则通过监管条例草案

会议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条例草案进一步严格和细化了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以及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乳制品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对在乳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反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制度和监管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突出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加大了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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