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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食强险不能一保了之

2014.12.18

  湖南省长沙市12月正式启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消费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每人最高可获25万元赔偿。“食强险”针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业、食品流通业三大领域,此次试点企业还涵盖了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药店、部分生产企业和学校,并将逐步推广到食品药品各个领域(12月16日《广州日报》)。

   上月底有报道称,保监会尚在保险业就开展食强险试点征求意见。此番长沙就开始先行先试,其探路精神值得赞赏。

   从理想状态看,推行食强险,有利于分散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有利于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消费者得到及时救助与赔偿。推行食强险后,投不投保险不再是自选动作,能倒逼食品企业完善安保机制。因为企业被强制投保食强险,势必要花钱,这无疑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成本、违法成本,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当然这得有个大前提,那就是必须防止企业将保险费计入生产企业成本或价格之中,变相转嫁给消费者。

   不过,要让理想状态的食强险充分发挥作用,不能一保了之。从消费者角度说,要通过舆论宣传,让公众了解食强险,多多选购投保企业的产品,对非投保产品用脚投票。从监管角度说,即使有了食强险这个市场化赔偿机制,监管仍不能丝毫放松,出了食品安全事故,食强险分担的只是民事赔偿,企业还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知后觉的监管者也应承担失职或渎职之责。而保险机构则要简化消费者索赔的程序与手续,真正让消费者吃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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