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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对能耗超标的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

2010.5.31
  上海市政府28日宣布,自6月1日起,上海电价目录表中离子膜烧碱等三类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每年取消0.05元/千瓦时优惠。

  据介绍,上海市将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并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5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40元,分两年逐步到位。

  此外,上海还对制革、印染、规划保留的工业园区之外的零星化工生产企业和危化生产企业,以及外环线以内的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比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和操作办法执行。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本市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据介绍,上海已完成“十一五”GDP能耗下降总目标的84.14%,为确保今年实现目标,上海要求年用能超过5万吨的用能大户下达总量控制目标,特别是对外交通运输、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橡胶、建材等五大高载能行业用能总量增长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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