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疾控函〔2010〕757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与评估工作,我部组织对《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试行)》(血防办函〔2007〕8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

  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为规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与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