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把根据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儿童产品进行含铅量测试及认证的规定执行限期,由2011年2月10日押后至同年12月31日。这已是第三次押后执行规定,委员会表示不会再押后限期。因此,在12月31日前,受含铅量标准管制的儿童产品进口商及生产商,仍未须发出证书声明其产品已经委员会认可第三方化验所检测。不过,期间儿童产品仍须遵守百万分之三百(300 ppm)的含铅量上限,8月14日起更收紧至百万分之一百(100 ppm),除非委员会认为该标准在技术上对某款或某类产品来说并不可行。

  押后执行令不适用于(1)油漆、涂层含铅量的90 ppm上限;(2)儿童首饰金属部件含铅量的300 ppm上限。这些类别的儿童产品现时须提供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发出的证书。押后执行令也不适用于受产品安全规定监管,但委员会尚未刊登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认可规定通告的儿童产品,包括检测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是否含有禁用的邻苯二甲酸盐,以及检测儿童玩具是否符合玩具安全强制标准ASTM F-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