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日前发布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公告,同时废止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

  公告指出,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毫克/公斤,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毫克/公斤,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公告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实施情况基础上,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特制定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