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启动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1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

  1. 依照《条例》,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均需按《暂行办法》及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批准后成为依托单位。未通过批准注册的单位不能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各类项目。

  2. 2011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自2011年8月8日开始,至9月9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注册的审批决定,将于11月下旬以书面或Email方式通知申请单位。

  3. 申请依托单位注册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