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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六项措施防治PM2.5 “双三十”县(市、区)将增加监测能力

2012.7.09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PM2.5监测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深入开展PM2.5监测防治工作,强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将新标准、新要求、新举措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通知》要求,新老“双三十”县(市、区)及争创全省环保模范城市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增加PM2.5等监测能力。

  河北省提出,各地要提升监测能力,确保10月底前,完成原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建设工作并试运行。自11月1日起,11个设区市要发布所有空气监测点位PM2.5小时浓度值。2013年1月1日,11个设区市空气监测点位要在省、市环境保护部门政府网站、环境监测部门网站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等6项监测指标。

  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河北省将深入开展PM2.5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综合防治。主要采取6方面措施:一是制定严格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方案。二是着力解决布局性区域污染问题。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三是强力推进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四是控制机动车尾气等开放源污染。五是要充分发挥环保科学技术支撑作用。建立PM2.5监测与防控科研专项制度。六是要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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