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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要治油气污染 未落实治理措施不予通过环评

2013.1.18

     湖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根据要求,武汉市应于2013年底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湖北省其他地区必须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制订本地区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定期公布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度,发布违法排放油气污染物企业名单。对辖区内油气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彻底调查,摸清有关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位置、污染治理情况等基础信息。

  《通知》强调,对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未按要求落实油气污染治理措施(包括在线监控设施)的,环保部门不予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对已建储油库和加油站未配套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要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不落实环保要求的单位,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限期改正、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或关停等措施。

  据了解,油气污染主要是由碳氢等挥发性有机物组成,许多成分具有致癌作用,并且在空气中会转化生成臭氧和细颗粒物,是造成光化学烟雾、灰霾等大气污染问题的元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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