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改委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8日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预计
“十二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将达到5.7亿吨,鼓励对粉煤灰进行高附加值和大掺量利用,要求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措施。

  《管理办法》鼓励对粉煤灰进行高附加值和大掺量利用。还明确提出,用灰单位可以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程序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符合条件的用灰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及其制品;对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相关部门将给予一定支持;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措施。

  粉煤灰是煤炭燃烧后的固体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