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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检查

2014.3.12

  3月10日,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严格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的监管,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食用明胶和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署,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自3月7日起在全省部署开展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对全省涉及生产销售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食品的企业、经营者、餐饮单位等,全面开展监督检查,逐一排查风险隐患,督促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产品出厂检验和索证索票等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对企业生产和市场销售的食用明胶,以及生产加工使用明胶的糖果、冰淇淋、发酵乳、肉皮冻、肉制品、冷冻饮品、阿胶及其制品等重点食品,全部进行监督抽检,重点检测产品中的铬含量,对发现问题的企业,立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问题产品,并深查问题原因。通知明确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依法从重惩处非法生产销售食用明胶和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派出多路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暗查暗访形式,赴有关市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并会同公安部门对重点案件线索进行摸排,对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置。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以及生产销售食用明胶以次充好、以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及使用其生产加工食品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的将严肃责任追究。截止目前,全省已出动执法人员343人次,检查相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共计81家。对3起涉嫌生产销售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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