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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一季度重点环境案件

2014.5.13
  5月12日,环境保护部公布2014年第一季度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其中涉及江苏、上海、浙江、山东、甘肃、内蒙古等省份的20家石油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

  从第一季度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看,发现仍有部分石油和化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分别存在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环境违法问题。其中也包括一些重点石油和化工企业以及化工园区。

  今年1月,接到群众反映,上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涤纶部4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装置改造工程没有竣工验收手续;化工部1#乙二醇增产环氧乙烷项目未批先建。上海市环保局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涤纶部40万吨/年PTA装置改造工程限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责令未批先建的化工部1#乙二醇增产环氧乙烷项目停止建设(已停)。

  今年1月,兖州亚太化工有限公司汽液物料冷凝及输送真空系统抽排气环节存在“跑、冒、滴、漏”,提馏工艺后的集液池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异味气体无组织排放,被群众举报。济宁市兖州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于2月6日前完成异味治理,处1万元罚款。同时,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进一步整改。

  今年2月,接到群众反映,益海(连云港)精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癸二酸、6.6万吨精炼甘油技改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现已建成水解、萃取、裂解和脱色等工段;2013年2月建成2台130吨/时锅炉,未申请核准擅自投入试生产,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依法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连云港市环保局2014年1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2台130吨/时锅炉立即停止使用,罚款9万元;2014年1月13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停产整改,2台130吨/时锅炉停运,年产2万吨癸二酸、6.6万吨精炼甘油技改项目停止建设。目前,该企业正在全面停产整治。

  今年3月,有群众反映,金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合成氨能量系统优化改造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5万立方米蒸发池无防渗措施且池内废水COD、氨氮、SS、氟化物、总砷、总磷和污泥浸出液中氟化物超标,合成氨污水处理站西侧废水池内废水氟化物、总磷超标等问题。金昌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纯碱废水达标治理项目下达了限期治理要求;对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废水氨氮超标,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47368元,现已执行到位;对废水处理设施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因碱动力废水超标,责令限期改正。

  针对上述群众关心的重点环境案件,多地环保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强日常监管,对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进行环保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环境污染问题;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

  2014年一季度存在环境问题化企名单

  ● 江苏省:江苏泽诚化工有限公司(已关停)

   连云港燕尾港化工园区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

   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

   益海(连云港)精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环海化工有限公司

   益海嘉里(连云港)化工有限公司

   益海嘉里盐化科技产业园

  ● 浙江省:浙江中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鼎龙化工有限公司

   海宁三联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手心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

  ● 上海市:上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赫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试四化学品有限公司

   上海瑞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山东省:兖州亚太化工有限公司

  ● 内蒙古:内蒙古乌拉山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金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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