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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

2015.3.19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近日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在本次公布的新版目录中,明确规定的鼓励外商投资的采矿业目录包括:石油、天然气(含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限于合资、合作);提高原油采收率(以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我国紧缺矿种(如钾盐、铬铁矿等)的勘探、开采和选矿等。

  在制造业方面,新版目录也明确指出,鼓励相关外商参与酚油加工、洗油加工、煤沥青高端化利用(不含改质沥青),部分金属、非金属矿物制品产业,以及部分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

  目录中列出的限制外商投资的采矿业相关产业包括: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中方控股);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石墨勘查、开采;锂矿开采、选矿;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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