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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报8省区市消除碘缺乏病情况

2011.2.11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 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海南等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2010年,卫生部对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和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和新疆8个省(区、市),在综合评估县级自查、省级抽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国家级现场考核评估。

  结果显示,一是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海南省,以及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重庆、四川、云南和甘肃4个省(市),在管理指标方面,组织领导、碘盐管理和健康教育3项得分均达到85分以上;在技术指标方面,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0%以上,尿碘中位数均达到100μg/L以上,且小于 50μg/L的尿样数均达到20%以下,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均小于10%。经综合考核评估,上述5个省(市)均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二是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尚有20个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且查证有252例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人。西藏自治区尚有7个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且8-10岁儿童尿碘水平低于100μg/L。青海省仍有18个县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且组织领导、碘盐管理和健康教育3项管理指标低于85分。经综合考核评估,西藏、青海和新疆3个省(区)仅达到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通报称,“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资金2.32亿元,用于支持消除碘缺乏病的各项防治工作。同时,8个省(区、市)政府也将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累计投入资金1.64亿元。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批示精神,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自2007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450万元,重点支持南疆地区贫困农牧民碘盐价格补助、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对重点人群强化口服碘油丸和督导评估等,全区碘盐覆盖率由2007年的76.6%提高到2010年的92.9%。西藏自治区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1100万元,使全区农牧民基本享有碘盐价格补贴,碘盐覆盖率由2006年的31.4%快速提高到2010年的90%。

  通报强调,要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重点解决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措施难以落实的问题。西藏、青海和新疆3个省(区)尚有35个县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占全国未达标县数的60.34%。新疆等4省(区)38个县仍有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且局部出现聚集性分布。由于我国西部病区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地广人稀,防治力量薄弱,综合措施难以落实,仍是今后一段时期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避免盲目乐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十二五”地方病防治规划为抓手,把防治工作继续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着力完善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措施难以落实的问题。

  通报指出,着力改善基层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条件,尽快适应事业发展的新要求。由于基层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长期处于人员短缺、结构不合理、学历偏低、知识老化和技能不足的状态,加之专业机构基础设施、防治条件和工作经费等相对保障不足,致使基层地方病防治能力十分薄弱,难以适应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为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要求,着力改善市县两级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能力建设,使碘缺乏病的防治成果惠及更多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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