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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40条政策”助力科技创新

2016.9.13

   8月25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进行说明。近期,江苏省委、省政府就推进科技创新,采取一系列动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作为首个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文件,此次《若干政策措施》力度大、含金量高,许多方面具有突破性。

   一、主要考虑

   在“40条政策”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突出创新驱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最新部署要求,把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导向、加快推进“一中心”建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以政策创新支撑更高水平的创新型省份建设。二是突出深化改革。按照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的要求,认真梳理整合国家和省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积极借鉴吸收兄弟省市已经出台、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将畅通科技成果产业化链条、构建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等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力求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突破。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分析查找新形势下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各种制约因素,充分考虑基层、企业、高校院所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实际需求,提出了不少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

   二、主要特色

   这次发布的“40条政策”,体现了“从新、从优、从高”的要求,总体上在全国也是具有超前性和突破性的,其特色亮点可以概括为“一简一增三个着力”。

   “一简”,就是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创新不是管出来的,而是放出来的。这次“40条政策”中一个比较鲜明的导向,就是对能够由各类创新主体管好的事项,政府都尽可能简化流程、下放权力。比如,围绕高校院所较为关注、呼声也比较强烈的地方,如成果处置、岗位设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给高校院所开展科研更大自主权;围绕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大幅提高间接费比例,对劳务费不设限制条件,允许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赋予创新人才和团队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围绕“放管服”改革,明确提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对新制订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清除创新创业障碍,等等。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安排,积极主动向高校院所简政放权,给科技人员松绑助力。

   “一增”,就是千方百计增加创新投入。总书记视察江苏时指出,要舍得下本钱,宁可其它方面紧一点,也要拿出钱来搞创新。这次政策制定,省财政给予了充分支持,力度大、含金量足。比如,从2016年起三年统筹安排省级各类资金超过1000亿元,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对于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1亿元的财政支持;承担国家级平台建设任务或引进的研发总部,最高都可以得到3000万元支持。尤其为了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还将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等等。归根结底,就是要舍得给创新以优惠,经济下行压力再大,也不在这些新的“硬投入”上有半点退让,真正建立起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导向、新动力、新机制,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三个着力”,就是进一步引导和动员各方面聚焦科技创新这个“核心的核心”用功发力,加快形成江苏的优势特色。一是着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企业是创新主体,企业强则产业强、经济强。这次“40条政策”,建立了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比如,提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施“小升高”计划,由省市县财政给予三年培育奖励;支持企业加快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促进“百企示范、千企试点、万企行动”;强化国有企业的创新导向,国有企业技术开发投入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承担科技计划和平台建设,等等。二是着力强化科技人员创新动力。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40条政策”中,围绕更好地发挥科技人员核心作用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让科技人员少一些杂事干扰,多一些时间去创新创业。包括,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不低于50%,且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计入绩效工资;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科研人员,弱化中短期目标考核;鼓励设立首席研究员、首席科学家等高级技术岗位,给予其与同级别管理岗位相一致的地位和薪酬待遇;对科技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因公出境限制;对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创新活动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实行工作居留便利,等等。三是着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这次政策制定的根本落脚点,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创新创业的热潮,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为此,我们提出来要发挥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的支撑作用,将各类高端创新资源优先在高新区内布局集聚,并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奖励制度,按因素法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特别是要加快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要发挥科技金融的杠杆作用,支持各市县、各高新区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挂牌,并且要探索建设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和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要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建立创新驱动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发布江苏产业科技创新指数,系统评价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努力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性发展。

   三、主要突破

   这次出台的《若干政策措施》,全面梳理了江苏省科技体制改革的问题症结,认真学习中央部署要求,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直击“痛点”,探寻“支点”,力求在七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在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方面,主要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创新导向、建立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机制、支持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和鼓励企业开放创新;二是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方面,主要是扩大高校院所自主权、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清楚创新创业障碍、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准入管理、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三是在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方面,主要是下放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权和收益权、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个人奖励约定、改革高校院所领导干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管理办法、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完善股权激励相关制度、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体系;四是在造就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方面,主要是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制度、畅通人才双向流动通道、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五是在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方面,主要是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争先进位、完善创业载体建设推进机制、加快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六是在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主要是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和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加快发展科技保险、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加快创业企业上市步伐、简化境内外创新投资管理;七是在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方面,主要是实行积极的财税政策、完善基础研究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建立创新产品推广使用机制、健全创新政策审查评议制度、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导向。文件力求通过一系列整体设计、系统推动,进一步激发体制机制潜力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江苏科技创新整体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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