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厂因为非法倾倒铬渣造成重大污染,被环保部责令停产。可不料,这家企业还没开始处理铬渣,就迫不及待地开始部分恢复生产了,而且竟然获得了地方环保部门的同意。(《新京报》)

  如果说一开始企业违法生产,公众还不是那么担忧,毕竟后面还有环保撑腰;即使发现地方环保部门腰软了,公众也不是那么害怕,毕竟后面还有上级环保部门把关;可现在,竟然连国家环保部的禁令都形同“聋子的耳朵”,这时“不尽长江滚滚来”,剩下的只是深深的失望和失落,又遑论什么环保公信力。

  当地环保部门同意恢复生产的理由是:“这条生产线启动后,对该厂的资金链有很大的帮助,而这对于下一步处理新铬渣所需的资金有支撑作用”。一言以概之,恢复生产是为了下一步治污。

  顺着这样的荒谬逻辑下去,决定一家污染企业能否生存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污染程度。当然,这可与一般认为的“大污倒小污改”不同,这里奉行的标准是:“小污染可以倒、大污染则要保”。按照相关方面的理解,大污染治污所需的资金巨大,只有让大污染企业继续生存下去,赚取更多的利润才有钱来治污。“大污保小污倒”,有着“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味道,污染搞小了,在舆论关注下只能“被牺牲”;污染搞大了,反倒有可能继续生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