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三条和《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关于上报2009年年度报告的通知》(认办可函[2010]18号)文件要求,国家认监委对各机构上报的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报告上报情况

  按照上报要求,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可机构和人员注册机构,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应于2010年3月1日前报送2009年年度报告。认可机构和人员注册机构以及绝大多数认证和认证培训机构都很重视年报报送工作,能够按时、保质地提交年度报告。但也有机构存在问题:有的没有按时提交报告,经电话催促后才补交;有的报告内容非常简单空洞,敷衍了事,如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英达管理培训中心、北京中质协卓越培训中心和沈阳审核员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