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发布2011年度项目申请等事项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支持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根据科学发展和管理需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为做好2011年度基金项目的申请和2010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 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
随时受理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四)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条例》、《2011年度项目指南》、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2. 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填写申请书。
3. 申请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选择“国际合作项目”中资助类别为“合作研究项目”下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非组织间协议项目)”在线填写中文申请书,同时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离线填写。英文申请书及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六) 各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2011年度项目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和纸质的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材料应当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申请人应在依托单位确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2. 各依托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时,应出具单位公函和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
3. 纸质申请材料可以直接报送或邮寄的方式至集中接收组。以邮寄方式报送申请材料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寄至集中接收组,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基金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4. 依托单位应在截止时间(3月20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子申请书,提交方式可选择:(1)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2)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
2010年底资助期满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和一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1. 依托单位项目结题申报的材料包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2. 依托单位应登录ISIS系统确认结题报告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集中接收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
3. 以邮寄方式报送纸质结题材料的依托单位,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寄至集中接收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结题材料不完整和项目负责人个人寄送均不予接收。
4.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应在线填报。
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应在线填报。
(一)《2011年度项目指南》于2010年12月上旬发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将于12月底公布。需要预订《2011年度项目指南》请与自然科学基金委机关服务中心联系。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及时上网查询。
(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