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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科研人员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 人事关系可保留3年

2015.8.28

  8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日前成都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创业扶持、就业服务、税费优惠等方面积极促进就业创业。其中,成都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同意在职和离岗创业,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意见》提出,将以市场化手段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鼓励、吸引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孵化大楼、孵化园区等新型孵化平台和众创空间,并减半收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同时,加大对初创期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2年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在鼓励大学生创业方面,除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还将向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大学生提供额度最高为50万元的创业信用贷款,并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助。

  扩大创业扶持范围是《意见》一大亮点,在成都多种形式和类别的创业,都可得到相应政策支持。其中,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同意在职和离岗创业,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在成都进行网络创业的商户,就算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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