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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金:保障食品安全要保险更要监管

201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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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南京市推出了全国首款“龙虾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目前,已经有5家饭店购买了小龙虾保险,因食用小龙虾后出现横纹肌溶解征,市民最高可以获得两万元的理赔。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夏季的到来,街边大排档的小龙虾便成了“吃货们”的新宠。鉴于小龙虾食用范围广、数量多,且存在不可控的食用风险因素,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到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均发出了小龙虾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选择持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进行消费,不要进食感官异常或味道不新鲜的小龙虾。

  也就是在这个当口,南京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小龙虾险”,让消费者多了一层保障,其政策善意值得肯定。从现实来看,“小龙虾险”对店家来说,的确可以形成一定的营销效果,也能降低后续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赔偿压力;于消费者而言,有了这一保险,尽管赔偿额度不是很高,但至少聊甚于无。关键是,这一保险针对的是吃了小龙虾12小时内发生横纹肌溶解综合征这一现象。换言之,它无需从医学和责任角度论证横纹肌溶解综合征是否真的与吃了小龙虾有关,这样一来便大大省掉了与店家之间可能存在的责任认定过程。综合来看,“小龙虾险”即便有营销目的,也是利大于弊。

  进一步来说,“小龙虾险”表面上看似“奇葩”,但它确实是食品安全责任险中一个项目。就食品安全责任险而言,这种保险公众知晓度不高,但其意义不小。若商家投保了该险种,一旦消费者遭遇食品安全事故,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保险公司肯定也会更加关注投保商家的经营规范程度,对于提升餐饮行业的安全系数也有促进作用。在国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已经被许多国家所接受并应用自如,成为高度发达的侵权责任制度和成熟的保险市场的一个参照。正因为此,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要求为开展试点提供法律依据。

  然而,在国内,食品安全责任险却“叫好不叫座”。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在整个财产保险业中所占的比重不到4%,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仅为0.03%左右,分别仅为国际平均水平的1/3和1/10。因此,在这个大背景下来看“小龙虾险”,其目前虽然显得极其小众,但仍不啻为对推广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一个小小示范,抑或有破题之效,它所代表的方向和前途无疑是正确的。

  不过,有了“小龙虾险”并不意味着就能高枕无忧了。应该看到,商业保险的加入只是事后救济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降低小龙虾的食用风险。要知道,因食用小龙虾而导致横纹肌溶解征,严重者可引起高钾血症、急性肾损伤等可能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在人命关天面前,即使最高两万元的赔偿也显得苍白无力。再说,有“小龙虾险”的兜底,很容易导致一些监管部门产生一劳永逸的想法,进一步放松对于小龙虾质量安全的监管。

  一言以蔽之,“小龙虾险”当然可以有,但它只是属于最后一道防线,其效益和收益也仅止于商业策划和营销的层面。真正意义上的美食保险,永远都来自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执行以及严格的餐饮安全监管。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障小龙虾的饮食安全既要靠商家自律,更要靠严格的监管。只有商家和监管部门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为消费者利益着想,百姓才能用着舒心、吃着放心。

  一方面,作为商家能做的不仅仅是购买保险,更多的是应该从食品安全角度去考量,在龙虾生产制作过程中,把控好采购、贮存、加工等关键环节。如此,才能在万商云集中打造出属于自己的龙虾品牌。另一方面,“龙虾险”也在倒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从养殖和流通各个环节筑牢防线,加强市场监管,对在龙虾经营制作过程中掺杂使假,坑害消费者的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为消费者构建起食品安全防护网,唯有如此,才能让消费者真正的安心和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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