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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五年有偿使用未落实处 免费塑料袋存质量风险

2013.6.20

  特别是带颜色的塑料袋,如街边水果摊用来包裹水果的黄色超薄塑料袋,很可能是生产企业违法使用回收废塑料,为掩盖废塑料所带的杂质,在生产中添加了黄色的母料给塑料袋染色。然而,废塑料中含有大量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会随着菠萝等水果的汁液析出,人体食用后将有损健康。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


街边商贩用没有标识的黄色超薄塑料袋包裹削好的菠萝。 

  “限塑令”自2008年6月1日实施至今5年,回首限塑初期,在强硬的政策压力下,不少生产塑料袋的企业纷纷停业或转产,其中包括当时全国最大的塑料袋生产企业河南遂平华强塑胶有限公司。

  “限塑令”引发行业动荡,业内人士曾推测限塑政策将给塑料袋行业洗牌。那么,“限塑令”实施5年来执行情况到底如何?流通的塑料购物袋是否符合标准?

  在“限塑令”5周年之际,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联合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对北京地区10家大型连锁超市,10家典型农贸市场,金五星百货批发城、天意小商品批发市场、天作尾货淘宝城三个小商品城,以及部分街边水果摊、小吃摊进行走访调查。

  有偿塑料袋厚度不够

  被抽查超市六成塑料袋厚度不达标,半数连卷袋没有或缺乏标识

  调查人员将收集的样品,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登记信息、测量厚度,并送往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抽查的10家超市有偿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均符合《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的标识规定。然而,依据《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测量后,仅有沃尔玛、北京华联、统一优玛特、超市发的塑料购物袋厚度符合要求(不低于0.025mm),其余6家的塑料购物袋厚度不符合要求。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商改字〔2008〕41号)规定:“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因此,用于盛装食品的连卷袋没有提携功能且应该标注“QS”标识和“食品用”字样。

  为此,工作人员收集了10家连锁超市的12种连卷袋样品,其中家乐福(白石桥店)和沃尔玛(世纪城店)的连卷袋表面和卷心内均无任何信息,而其余10 种里4种没有材质信息,无法确认检测依据。调查人员将6种标示有“QS”、“食品用”字样以及材质名称(PE-HD,为高密度聚乙烯)的连卷袋送往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均合格。

  免费塑料袋难让人放心

  农贸市场、街边摊成有偿使用盲区,无标识塑料袋来源不明、质量安全无保障

  依据《办法》第二条规定,“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调查发现,连锁超市的塑料购物袋不仅收费,且在凭证上列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然而,农贸市场、小商品城,以及街边摊的商户均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调查中发现,免费提供塑料袋的商户、市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管理松散没有相关的处罚,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已形成了免费使用商家提供塑料购物袋的习惯。

  同时,小市场、商品城和街边提供的塑料购物袋的质量也令人担忧。按照《要求》规定,塑料购物袋上应明确标示生产厂家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公称承重及材质等信息。但是检测结果发现,农贸市场的塑料购物袋近四成标识不全,小商品城的塑料购物袋七成标识不全。依据《评价》测量得知,仅清河镇农副产品市场 “规格为380×(250+55+55)×0.025”的塑料购物袋厚度符合标准要求(市场内两种样品,一种符合一种不符合),其余13种样品的厚度均低于0.025mm,即农贸市场的塑料购物袋九成以上为超薄塑料购物袋。3个小商品城的10种塑料袋厚度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全是超薄塑料购物袋。

  为此,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提醒消费者,无照违法经营的街摊小贩,为降低成本普遍使用没有任何标识信息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这些塑料购物袋来源不明,极可能是违法生产企业使用回收的废塑料制成,若用来盛装食品则存在重大安全和卫生隐患。

  特别是带颜色的塑料袋,如街边水果摊用来包裹水果的黄色超薄塑料袋,很可能是生产企业违法使用回收废塑料,为掩盖废塑料所带的杂质,在生产中添加了黄色的母料给塑料袋染色。然而,废塑料中含有大量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会随着菠萝等水果的汁液析出,人体食用后将有损健康。

  5年塑料消耗仅减少10%

  其余90%塑料大部分未得到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9部委于2013年4月17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3〕758号)。根据通知附件《“限塑令”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自2008年“限塑令”实施以来,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量累计减少670亿个,累计减少塑料消耗10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600万吨。

  董金狮介绍,我国每年生产塑料袋需消耗塑料200万吨,从2008年“限塑令”实施至今,5年间要消耗1000万吨,虽然通过限塑5年内减少消耗塑料 100万吨,但减少量仅是消耗量的10%,而消耗的90%塑料大部分并未得到回收利用,而是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污染问题仍然严重。此外,全国的限塑执行情况是“冰火两重天”,大型商场、超市普遍执行良好,但农贸市场和街边摊是限塑“盲区”,只有政府、企业、经销商以及消费者各环节加大执行力度,杜绝超薄塑料袋、扭转消费观念,才能尽快解决塑料袋带来的环境和资源问题。

  为此,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在调查报告中提出5点建议:1、质监部门通过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各项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取缔违法黑窝点等措施从源头做到塑料袋限产;2、工商及价格主管部门严查、严管流通环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公布结果;3、政府通过政策、税收等各种途径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改进工艺、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更加环保、耐用、易于回收的产品来取代塑料购物袋;4、获得生产许可资质的企业应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严格按照规定生产合格产品,同时为维护行业秩序,发现黑作坊后有义务向质监部门举报;5、超市、市场的开办者或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将限塑政策落实。

  董金狮还补充道:“生产企业严把质量关,用食品级原料生产食品包装;政府部门备案塑料袋生产企业信息,重点监督食品塑料袋生产,同时加大对市场开办者的监管和处罚;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管,严惩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包庇或纵容违法者的渎职人员;消费者要增强识别意识,装食品选择食品塑料袋,拒绝使用超薄塑料袋,重复使用各种购物袋。”

  调查对象:

  10家连锁超市:欧尚超市(金四季店)、北京物美大卖场(海淀店)、家乐福(白石桥店)、统一优玛特(紫竹院路店)、超市发(曙光店)、京客隆(青塔店)、沃尔玛(世纪城店)、北京华联(万柳店)、北京城乡仓储大超市(苏州街店)、华普超市(万寿路店)

  10家农贸市场:大地鑫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水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京清河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东郊批发市场、东方泰洋批发市场、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京四道口水产市场、北京海东凯鑫粮油批发市场

  不同塑料袋的区别与使用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被列入限制类产品,“超薄型(厚度低于 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被列为淘汰类产品。限制类不得新上不得转移,淘汰类不得生产销售使用。食品用塑料购物袋的原料必须符合食品级标准,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车间边角料和再生料,更不允许使用废塑料。

  食品用塑料购物袋既可以盛装食品也可以盛装物品,但普通塑料购物袋只能用来盛装除食品外的其他物品。因此,消费者若用连卷袋或塑料购物袋盛装食品,首先要认准“QS”和“食品用”。需要注意的是,依据《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15091-95)规定,蔬菜、水果属于植物性食品,所以盛装时要使用有“QS”和“食品用”的连卷袋或食品用塑料购物袋。但是,很多消费者存在误区,认为蔬菜、水果、鲜肉等食用前要经过清洗,无需像直接入口食品那样严格要求塑料袋的等级,一些商户和市场并未提供符合食品要求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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