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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挂钩论文”当休矣

2015.1.30

  据媒体日前报道,长江学者、南开大学李卫东教授指导的十几位博士生,尽管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但因为没有发表论文而无法正常拿到学位。国内不少高校将博士学位与发表论文挂钩,李卫东教授指导的博士生均卡在这一规定上。对学位与发表论文捆绑在一起的做法,李卫东称, “我不是反感——我是逆反”。此事在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

  客观而言,李卫东教授对南开大学“博士学位挂钩论文”这一“土政策”表达自己的强烈不满和抵制,是对绑架式的论文发表制度的拷问。按常理来说,一个博士生只要通过了毕业论文答辩,学校规定的课程的学业成绩也合格,而且没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即可授予博士学位。至于博士就读期间是否发表个人论文,则不是必要指标。

  “博士学位挂钩论文”的做法来自哪里?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显然,大学“博士学位挂钩论文”的“土政策”,是对“独立研究能力”、“创造性成果”的粗糙量化,隐含着一种简单粗放的“学术GDP”思维。

  李卫东教授的态度并不是特例,有不少博导和博士生也持与他类似的观点。在理工类知识分子密集聚集的“科学网”上,众多网友在这个新闻页面下发表的评论,足以印证李卫东教授的这一意见的确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为了顺利毕业、拿到学位,博士生被迫增加学术“产能”,导师也不得不帮助博士生疏通关系发表论文。这毫无疑问助长了粗制滥造、抄袭剽窃、买卖造假等学术不正之风,严重危害了学术的健康发展。

  在“与国际接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成为高等教育目标的情况下,“博士学位挂钩论文”明显是一道逆流。许多西方知名大学,并无必须在什么档次的期刊上发表多少篇论文才能获得博士学位的要求。并且,事实上,欧美一些研究做得很好的博士,也没有把他们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其中的一部分拿出去发表。但是,因为他们的研究具有开创性,所以即使没有公开发表,被引用的次数照样很多。两相比较,我国的大学盲目地为了追求“学术GDP”和所谓的“影响因子”,以学位胁迫博士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这既违逆学术研究的自身规律,也造成了一种畸形的人才培养模式。

  为了发表而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学术价值可想而知。“博士学位挂钩论文”当休,“学术GDP”思维当休,如此,才能让学术研究和人才发展回归其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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