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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保厅多措并举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2015.11.13

  今年以来,青海省环保厅采取源头控制、严格执法、强化监测、加强宣传等多种措施,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确保全省辐射环境安全。

  一是夯实基础能力,提升监管监测水平。投入资金320万元购置了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等大型设备,加强了铀同位素监测分析能力。投入资金78万对海西州和海北州配备了便携式辐射环境监测仪器。通过省级环境监测综合实验楼项目建设,省级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和办公用房面积达到2400平方米,满足了国家能力建设标准。

  二是严格许可审批,注重强化源头管控。始终坚持严把许可审批关,依法审批21个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验收3家6个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核(换)发1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19家(次)101枚放射源转让申请,办理14家省外单位24枚放射源来青异地使用备案手续,为10家单位61枚放射源办理转入备案手续,完成了12家核技术应用项目技术评估。

  三是加强环境监测,动态掌握辐射环境质量。积极开展辐射环境国省控网和重点辐射安全预警设施辐射环境监测,狠抓自动站稳定运行。全省5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小时数据获取率达到97%以上、样品采集率100%;完成了33个辐射环境国控网点和140个省控网点的现场监测、样品采集及数据分析报送工作;对各市、州委托的16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辐射指标项目进行了监测分析,实现了市、州主要水源地全覆盖。

  四是创新监管手段,加大核安全文化宣传培育。举办了辐射安全与防护、辐射安全监管暨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培训班,并邀请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专家进行授课,全省65名市州县环保部门分管辐射安全负责人和监管人员、16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354名辐射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加大辐射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实现了全省28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核安全文化宣贯的“全覆盖”,受训人数到达1368人。先后发放核安全文化宣传册、《辐射应对防护99问》及《核辐射安全防护60问》等宣传资料。

  五是严格督查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场督查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85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辐射环境安全隐患16个,收贮5家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废旧放射源29枚,抽取10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核安全文化宣贯考核,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竣工验收制度不力的3家移动通讯运营公司进行了约谈,强化了核技术利用单位及电磁辐射源建设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及时消除了辐射环境安全隐患,确保了全省辐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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