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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内外有别的问题

2011.5.14

  四、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技术法规,必须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卫生部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 在标准立项、制定、征求意见、对外通报和审查等程序上,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要求。为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标准起草单位主要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二是标准草案严格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见;三是严格遴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特别规定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担任职务。严格遴选委员候选人,并将拟任委员上网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请各方监督。通过以上公开、透明制度的实施,既保障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又确保了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畅通渠道和积极性,促进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开展。卫生部鼓励社会各界对标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以实现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


  五、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

  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是阻碍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长期以来,一些单位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都称为添加剂,误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违法添加“黑名单”制度,共公布了五批共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这47中物质都不是食品添加剂。具体名单可在卫生部网站查询。


  六、如何防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法律同时还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等制度,对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因此,食品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内的食品安全标准,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坚持企业诚信和自律,是防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加强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是防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有效手段。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了“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指导各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可能的违法添加物,并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七、如何加快完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情况,卫生部2009年9月18日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快完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2010年至今,卫生部已制定公布了102项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指定了5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完成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目前,除香品用香料和胶母糖基础剂外,80%以上食品添加剂品种已制定了相应的产品标准。

  为尽快完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发布第6号公告,规定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估,并符合《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生产尚未被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覆盖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依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建议,并提供建议指定标准的文本和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卫生部2011年第11号公告对指定标准所需资料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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