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5月23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命名为“真维斯楼”,引起争议,很多人认为这样的冠名商业气味太浓。而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网页上显示,包括清华大学软件学院楼、清华大学生物医学馆等在内的多个清华校内建筑都明确设定了冠名捐赠金额。对此,清华校方宣传部回应,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国内外学校筹集资金的通行做法。

  清华大学校方的回应,并非毫无根据。观察国外大学,类似的冠名比比皆是,诸如麻省理工学院的斯隆(SLOAN)商学院,牛津大学的赛义德(SAID)商学院,就是用捐赠者姓名冠名,而用企业名字冠名的,也不少见。

  当然,有人会说企业和企业不一样,正如有网民所说,清华教学楼冠这样的名,不够档次、不般配,要是换一些高科技企业名,可能要好一些。这种思路更是奇怪,如果认定只有某些捐赠者才和大学般配,而拒绝另外的合法捐赠者,反而是不值得信任的——连捐赠者都要分三六九等,这能够培养出具有平等精神、平民意识的人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