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低判处有期徒刑

  加大处罚,彻底剥夺再犯罪资本

  新增“食品监管渎职罪”,最高判10年,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

  就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种直接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最高法定刑分别可达到无期徒刑和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并规定了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

  各级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要避免重罪轻判。对累犯、惯犯等,要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资本。

   两种犯罪可判无期、死刑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法定刑分别可达到无期徒刑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