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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餐厨垃圾将就地处理 从源头遏制“地沟油”

2011.9.23
  近日,公安部公布破获团伙生产销售食用地沟油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地沟油重返餐桌”这一话题再次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在昨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大会二次审议。其中新增规定,“符合一定规模并具备就地处理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设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将可以自行处理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点将从源头上对“地沟油”、“泔水油”的产生问题进行有效遏制。

  ■生活垃圾禁止排入雨水管道和公共厕所

  与草案一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过程中的基本禁止性行为。新增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同时,根据现行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为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修订草案新增规定:“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以及餐桌上设置不剩餐的醒目标识,在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

  ■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管理

  在草案一审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筑垃圾与普通生活垃圾存在较大区别,建筑垃圾处理的问题又非常紧迫,因此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具体办法。因此,草案修改稿新增条款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对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分类管理,并回收可以利用的建筑垃圾。”

  同时,为了解决回收站点分散、组织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采取固定站点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开展回收服务,方便单位和个人交售可回收物品”的相关条款。

  ■将监管餐厨垃圾就地处理情况

  为有效规范餐厨垃圾的就地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提升餐厨垃圾就地处理水平,修订草案中新增条款规定,“符合一定规模并具备就地处理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设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将可以自行处理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点将从源头上对“地沟油”、“泔水油”的产生问题进行有效遏制。同时,修订草案还对政府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环境保护等情况的监管责任进行了相应规定,“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管。”

  ■餐厨垃圾就地处理将从源头上遏制“地沟油”

  “地沟油重返餐桌”这一话题最近成为市民街头巷尾热议的焦点,如何从源头上对地沟油的流出进行控制?目前本市正在研究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符合一定规模并具备就地处理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餐厨垃圾就地处理”就是从源头上对地沟油流出的一种有效控制。

  草案修改稿中对符合一定规模的餐饮服务企业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的“一定规模”基本上是就餐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或者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这样的单位有大型餐馆、学校食堂、机关食堂等,据摸底调查,现在本市有26000家左右。将这些餐馆中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就可以防止很大一部分废弃油脂的无序流出。”

  对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就地处理设施由谁来建设并如何监管,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的基本原则是“谁污染、谁付费”,但在最初设立过程中,为了鼓励餐饮企业能够积极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政府将会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设备的建设,随后的运行费用将由餐饮企业承担。

  同时,为了能够使就地处理设施真正运转并起到资源化利用的效果,草案修改稿还特别规定将由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管,“这些餐饮服务单位的处理情况将一律进行考核和检查,确保处理设施的运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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