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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宣布药品屡发违法广告将责令退市

2008.12.16

 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将被驱逐出北京市场。昨天,市药监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和市新闻出版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共同实施药品广告专项整治。

更正次数不少于广告数

以前,对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品种,市药监局仅会对其采取公示、暂停销售等行政措施,并移交市工商局进行查处。

今后,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须向市药监局出具已接受工商部门查处的相关证明文件,刊登更正启事后才可申请恢复销售。更正启事须与原违法广告刊登在同一媒体的同一版面,除面积不小于原广告版面大小外,更正启事的发布次数不少于原违法广告发布次数。这些措施大大提高广告主的违法成本。

违法“钉子户”将退市

如果药品被暂停销售后,厂家再次发布违法广告等情节严重的,市药监局将禁止其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经营和使用,并终止其参加本市医疗机构及社区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资格。对于退市的时间和具体措施,市药监局表示,将通过七部门联席会议做出最后决定。

此外,从明年起,市药监局网站将开辟违法药品广告警示专栏,公示已核准的药品广告、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情节严重的违法药品广告样件等相关信息,便于市民查询。对于举报违法药品广告,协助破获假劣药品案件者,药监局将给予奖励。

媒体负责人将被究责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整治加大了对广告发布者的监督力度。如在网络上发布的药品广告也须经过审批和备案。

对违法问题严重,经七部门联席会议讨论提出联合处理意见的广告发布者,报市委宣传部批准后,由文化执法部门执行行政处罚。市委宣传部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及广告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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