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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对人对物就该不一样

2007.12.14
Garrett Hardin(1915-2003)是美国著名生态学家,“公地的悲剧”就是他提出的著名概念。他于1972年发表文章说,对人对物的态度应该是不一样的。对于人,在证明其有罪前就要假定其是无辜的,现代法律的精神一般都是如此;对于物(药品、化妆品、食品等),在证明其“无辜”之前就要假定其是“有罪的”,或者说,在证明其安全之前就要假定其是不安全的。
 
对物为什么要这样苛刻呢?因为人们发现:对待未知事物的最明智的方法就是进行必要的概率判断。比如说,不断有新药被研制出来,而经验告诉我们:新药药效不灵的概率是比较大的,而新药有不良副作用的概率却相当大。美国在1962年将“证明安全之前假定其不安全”这样的原则写进了法律。触发这一法律调整的原因是,欧洲国家很多孕妇服用一种名为“反应停”(Thalidomide)的药品后,生下了怪胎或像典子(日本故事片《典子》的主人公,一个顽强生活的无臂残疾人)那样一出生就缺胳膊缺腿的残疾婴儿。在全世界,受“反应停”之害的残疾儿数以万计!值得庆幸的是,到欧洲发现“反应停”的可怕副作用之时,美国人尚未批准这一药物。倒不是美国人有先见之明,而是官僚作风致使该药的审批手续缓慢。这是坏事变好事的一例,也说明,技术进步速度快,未必永远是好事。
 
Hardin在文章的最后说:人口越多,对技术发明的态度越应该谨慎、越保守,否则,一旦发现技术应用的不良后果,苦头就要吃大了。
 
如今,这一思想在全世界是有共识的。比如,迄今并没有过硬的证据表明,全球变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可是,假定有朝一日证明了确实是人类活动造成的,我们还来得及遏制全球变暖的趋势吗?那时地球可能已经走上了万劫不复的道路。因此,在证明气候变化不是人类活动导致的之前,就必须假定是人类活动导致的,并采取相应行动。我们中国目前大张旗鼓地节能减排,就是负责任的重大行动之一。
 
在我们中国,秉持这些认识的人还不是很多。结果,至少从“反右”以来,由于未证明有罪就给人定罪,就不断地有冤屈事件发生。最好的结果,是蒙冤者若干年后获得平反。比如,李洁非在《中华读书报》上撰文指出,1984年7月26日,著名作家丁玲在医院里得到中共中央书记处已经批准了《关于为丁玲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的消息时,下面这句话脱口而出:“这下我可以死了!四十年沉冤,这次大白了!”这是何等惨痛的教训!而在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领域的审批与监管,又是那么“宽松”,未被证明安全的产品畅行天下,于是出了一桩又一桩阜阳毒奶粉之类的令人发指的安全事故,让人欲哭无泪。
 
对人对物就该不一样。这么一条简单的原则,何时才能真正落实呢?
 
(作者为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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