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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餐具收费属侵权行为 对“潜规则”说不

2010.5.13
  
消毒餐具收费属侵权行为

  在餐馆吃饭,经常会遇到使用密封包装的消毒餐具要收取1元钱的费用,也许很多市民都觉得习以为常,但实质这已经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在今年3月14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北京、上海、广州等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联合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认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侵权行为。而在江门市,不少饭店收取消毒餐具费已成为“潜规则”。

  消毒餐具收费属侵权行为

  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在《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中指出,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标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违反了公平原则。因为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此项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理应承担此项费用,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否则,就是在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变相向消费者转嫁附随义务,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

  消费者不计较不追究

  笔者致电江门市消委会咨询,江门从未收到过关于消毒餐具收费的这类投诉。对此,笔者随机访问了数位市民,很多人就算明知这是侵权行为,但也表现出一种“平常心”,像是对待茶位费一样,觉得是小事一桩没有必要去深究。市民冯小姐觉得密封餐具使用起来更能让人觉得安心,因为之前的“三聚氰胺”、“地沟油”等事件已经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存在疑虑,所以安全放心放在第一位,收取1元钱的费用也无所谓。伍先生则认为密封的消毒餐具已在包装上明确地标明了收取1元钱的费用,不存在隐性消费,所以也算是“愿者上钩”,况且一个大男人为1元钱去挣个面红耳赤也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

  成功案例鼓励市民为自己维权

  短期内要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消毒餐具收费问题的管理制度或许不太可能,但并不代表以后不会成为事实。2009年2月,山东的李先生通过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餐馆返还餐具消毒使用费3元钱,予以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2009年4月,厦门的林先生一举状告5家餐饮企业,法院一审判决饭店返还收取的7元钱餐具消毒使用费。

  案例的胜诉,表明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系侵权行为,事实确凿。只是市民多数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使之成为“潜规则”。笔者期待将来会有江门市民站出来为自己维权,对“潜规则”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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