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人人都应该关心环保吗,还要什么资格?

  提出这一问题,并非空穴来风。北京一位市民想了解某医疗垃圾焚烧厂的烟气排放检测数据,向北京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如果有此数据,就请向她公开。环保局倒是作了书面答复,却没有明说“有还是没有”,当然也没提供数据。这位市民较起真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保局履行职责,回答她的问题。法院认为她的居住地离焚烧厂距离过远,不具备提出所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资格,不支持其请求。

  法院如此判决,自有法理依据,但是不足以服人。

  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国家一直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环保。除了平时在宣传教育中大力倡导“公众参与”、“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等理念,在制度建设层面制订并实施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实施这一办法,就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