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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环保需要什么资格

2010.7.07

  不是说人人都应该关心环保吗,还要什么资格?

  提出这一问题,并非空穴来风。北京一位市民想了解某医疗垃圾焚烧厂的烟气排放检测数据,向北京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如果有此数据,就请向她公开。环保局倒是作了书面答复,却没有明说“有还是没有”,当然也没提供数据。这位市民较起真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保局履行职责,回答她的问题。法院认为她的居住地离焚烧厂距离过远,不具备提出所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资格,不支持其请求。

  法院如此判决,自有法理依据,但是不足以服人。

  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国家一直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环保。除了平时在宣传教育中大力倡导“公众参与”、“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等理念,在制度建设层面制订并实施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实施这一办法,就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因此,那位北京市民的行动,体现了一位公民关心环境保护的责任心,她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没有超出《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公开范围。这样的环保行动,非但不应该被资格的门槛挡住,而且应该得到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

  过去,普通人参与环保渠道不多,范围不广。大家要么是洁身自好,不乱倒乱排废弃物,生活中节水、节电、节油;要么走出家门,去什么地方捡捡垃圾种种树。这几年,随着全社会环境意识的觉醒,许多人在保持过去良好习惯的同时,开始深度参与环保。比如给12369环保热线打电话,举报违法排污行为;请求环保部门公开相关信息,从而有效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对有关规划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建议。这都与环保部门主动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密不可分。

  环保部门与公众沟通的条件好了,平台大了,为的是办实事,不能干打锣鼓不唱戏。如果一级环保部门在号召公众支持环保时嗓门很大,当真的支持者来到面前时却推三挡四,不把人家当回事,岂不成了叶公好龙?

  应该看到,公众的深度参与,必然对环保部门提出更高要求。回应这些要求,必然费时费力,多方协调,可能遇到一些麻烦,也可能得罪一些人,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因而不太热心。从当前环境形势来看,哪个地方敢说他那里没有一点环境问题?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的主力军,主力军在战斗中多一支同盟军有什么不好?主力军不怕麻烦,认真办事,敢于碰硬,严格执法,会吸引更多的同盟军,环保的力量会更强大。

  环境连着你我他,保护环境靠大家。这几年,环保部门是这么说的,也要努力这么去做。那些以身份、年龄、职业、贫富以及居住地距污染源远近等种种理由划定所谓资格,浇灭普通人参与环保的热情,否定其积极行动的做法,不应再继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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