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酸帕罗西汀标准的公示
我委拟修订《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收载品种盐酸帕罗西汀标准,删去该品种标准【检查】项下酸度检查项。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一个月。该标准适用于生产上述品种的所有企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电子信箱:wangfei@ chp.org.cn
传真:010-67156318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
邮编:100061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