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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水污染防治年度方案 对水污染企业实行“亮牌制”

2016.6.14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明确提出将公布环保“黄牌”“红牌”水污染企业名单、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及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

  《方案》提出,2016年,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要达到100%。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7.5%以上,劣Ⅴ类断面比例小于9.38%。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全省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瀛湖、石泉水库和千湖水质达到Ⅱ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渼陂湖、红碱淖和卤阳湖主要指标不低于2015年水质指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陕西省将编制实施35个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11个优先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并持续实施渭河及汉江丹江流域行动方案,积极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坚决取缔“10+3”污染企业。各市、县(区)自2016年起逐步建立水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完成48个控制单元的污染源排查。

  根据《方案》,陕西省环保厅将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依据考核追究责任,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市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未实现地表水年度控制目标的地区,将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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