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为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卫生部今日下发《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强调,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提交以下技术必要性证明材料:(一)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及作用机理;(二)在拟添加的食品中添加与否的效果对比;(三)与同一功能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效果的对比资料;(四)其他有关技术上确有必要的资料。申请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的,可免于提交上述第(二)、(三)项资料。

  对于申请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如无现行有效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应当提交以下质量规格材料:(一)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文本(包括鉴别、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及相应的检验方法);(二)编制说明;(三)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相关标准的比较;(四)检验方法的验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