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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7城市10月底前发布新标准空气监测数据

2013.4.12

  2012年2月,环保部公布空气质量监测新增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三项指标。4月11日,省环保厅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南充、宜宾7个城市10月底前按新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发布监测数据。

  继成都按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监测数据后,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南充、宜宾7个城市被列入国家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城市。省环保厅要求,以上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规定的实施进度,在8月底前完成全部监测点仪器、设备招标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部监测点仪器、设备安装并开始试运行,并按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监测数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采购国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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