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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查获18吨滥用焦亚硫酸钠浸泡竹笋

2013.6.04

  在收购鲜竹笋过程中,无良商贩滥用焦亚硫酸钠保鲜,检测报告显示其泡制的鲜笋焦亚硫酸钠含量超标逾300倍。连日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公安局、工商局联合介入调查,查获“毒竹笋”18吨,斩断了伸向餐桌的“毒手”。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利川市公安局获悉,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商贩孙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现场

  毒竹笋“十里飘臭”

  4月18日,利川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用焦亚硫酸钠泡制大量竹笋,加工现场周围很远就能闻到刺鼻的化学物质气味。

  接警后,利川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与该市工商部门联系,成立联合办案专班,迅速赶至加工点所在地利川市沙溪乡。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加工窝点,他们看到地上黑色污水四处横流,一股呛人的气味扑鼻而来,现场执法人员被这股气味呛得不停地咳嗽;白嫩的鲜笋泡在几个水泥池中,不时泛起水泡,51袋焦亚硫酸钠已全部用完,包装袋堆放一旁。

  经清点,联合执法队现场查获加工后的竹笋4600余公斤。

  执法人员当即对加工负责人王某进行突审。据王某交代,其受利川城区居民孙某雇用加工竹笋,生产资金及原料均由孙某提供,前期生产出的成品已被孙某运走。

  专案组立即赶回利川城区对孙某进行调查,并在孙某住处及其亲属家里搜查出成品竹笋1.3万余公斤,两次行动共查获毒竹笋18吨。经讯问,孙某对自己组织收购竹笋并添加大量焦亚硫酸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调查

  报告显示含量超标

  经抽样检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质量监督检验局5月8日出具了质检报告,显示执法队现场查获的鲜竹笋中,每公斤焦亚硫酸钠含量高达15克。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每公斤食品的焦亚硫酸钠含量必须小于或等于0.05克。这也意味着,这批竹笋的焦亚硫酸钠含量超标逾300倍。

  执法队员介绍说,焦亚硫酸钠属于一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用作防腐剂、漂白剂、疏松剂,但只限于熏蒸,不能以浸泡等直接接触物体的方式进行使用;人体如大量摄入焦亚硫酸钠可引起肝肾伤害,严重的会造成急性中毒甚至导致死亡。

  在这批查获的鲜竹笋中,当事人违规使用焦亚硫酸钠浸泡鲜竹笋,进行直接接触漂白。

  据利川警方介绍,由于联合办案小组的及时介入,该批有毒竹笋在流入市场前被查获。

  目前,孙某因涉嫌食品安全罪被利川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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