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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长牙齿”新环保法,还需“瞻前顾后”

2015.1.19

  本月1日,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下称“新环保法”),这部历经了四次审议、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从诞生前、诞生时、诞生后都备受各方关注,如今,新法已然生效,其将带来的变化更是牵动了市民、企业以及政府环保系统的神经。

   几乎与此同时,一本名为《一部“长牙齿”的法律——图说新环保法》的宣传手册近日悄然在佛山各镇街流传,该宣传册由广东省环保厅环保宣教中心编印,为32开本,分为公众版和企业版,册中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形象的图片帮助读者理新环保法。

   当笔者拿到这本小册子时,不禁为环保部门的良苦用心“点赞”。“长牙齿的法律”,还有何种描述能更直观地让老百姓和企业感受到新环保法的来势汹汹,以及一往无前的决心?然而,结合佛山现有的环境污染情况以及环保执法现状,笔者不禁又要问一句:拥有了“长牙齿”的法律后,环保部门的“牙齿”何时能长满,并拥有一个好胃口呢?

   笔者这种疑虑并非空穴来风。在表达这种疑虑和希望前,我们需要理解为何政府官方会对新环保法贴上“长牙齿”的这一标签。

   “长牙齿”,顾名思义就意味着新环保法是可以“咬”的,而其所会“咬”的必然是污染源、污染企业。新环保法自2011年开始启动修改,期间经历四次审核,最终于去年4月24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环保法实施25年来首次重大修改。

   修改后的新环保法首先从基本理念上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并确立了环保优先原则,同时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环保责任,授予各级政府、部门新的监管权力,还制定了严厉的行政问责、企业污染处罚措施。其中包括了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污染设备设施,协同公安拘留违法人员,以及“污染按日计罚”、“责任人与企业面临双罚”、“处罚不设上限”等新规定。

   可以说,新环保法系列新规定的确让各级政府、环保部门长出了制裁污染违法行为的“牙齿”,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出现的破坏环境行为付出巨大的代价。

   然而,笔者认为,对于佛山这样一座工业城市来说,要让“长牙齿”的新环保法真正“咬痛”污染企业,还需从前端污染源控制规划和后端环境监察司法保障两方面加大力度。

   前端污染源控制规划,即在源头上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014年,佛山启动“环保执法年”,同时提出了整顿村级工业园的环境治理思路。但是要整顿村级工业园,仅靠强势执法显然是不够的,还需提前做好规划,落后的产能被清空剥离,环境容量腾出后,各区不仅需要慎重选择引入项目类型,同时对新建项目的环评,为项目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防止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等措施也应同步加强。

   其次,还要赋予环保执法部门更多执法保障。新环保法第25条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第26条规定了环保部门可以对超标超总量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措施。但是,各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在直接面对排污单位,需要行使强制执法权,查封、扣押企业生产设备时,执法队员敢不敢去扣押,能不能顺利查封?这一问题在镇街基层环保工作人员执法时尤为突出。

   笔者曾数次跟随环保执法队员外出执法,发现在行动中,环保执法人员受到企业员工恶意阻拦、包围,甚至遭遇企业主放狗驱赶、关押等看似戏谑的现象实则真实发生过,且在佛山五区中并不少见。

   此外,目前我国政府环保体系的架构,“倒金字塔结构”痕迹较为明显,即资源大多集中在市、区一级环保部门,而作为经常面对排污单位的镇街一级环保部门,在人力、物力、司法配合等资源上并不占优势。

   例如,为推行环保执法力度,佛山于去年开设了“环保警察”制度,大多数区均抽调或者在公安局令专人配合、对接环保执法行动,极大地威慑了污染行为。然而,细究却不难发现,其中大多数“环保警察”仅配备到区一级环保部门,而镇街目前仍未有配备相应的“环保警察”分局。

   数据显示,由于早期依靠“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发展模式,如今佛山共有4万多个工业污染源,居全省第一位,大量村级工业区散落镇街。这意味着,在大佛山的环境提升战略中,作为神经末梢的镇街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常常需克服环保执法人员不足、司法配合少、车辆欠缺、监察企业数量多等现实问题。

   因此,向镇街倾斜环保资源,保障基层环保执法力度,显然也是佛山下一阶段环境保护、提升所应探讨的方向,否则“长牙齿”的新环保法“咬人”力度难以维持。

   最后,笔者认为,“长牙齿”的新环保法实施的过程,势必也像孩童“长牙齿”的阶段,虽然会有疼痛,需要时间去忍受,然而在“妈妈”的教导和帮助下,必然会长出一副好牙齿,拥有一个好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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