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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5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项监督检查通知

2015.5.22

  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按照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突出问题导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的部署,不断提升国家质检中心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引导检测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国家认监委根据2015年专项监督检查计划,部署开展2015年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全面自查”、“抽样现场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专项监督检查,查找国家质检中心授权和证后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升国家质检中心遵纪守法运作的意识,促进国家质检中心规范运营,不断提升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管理的质量。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

  1、各国家质检中心应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2015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最新通知”中下载)的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将自查表报告国家认监委。自查内容包括国家质检中心的法律地位、遵纪守法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经营运行状况等。

  (二)现场检查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抽取15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以“自查表”涉及的内容为基础,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并对部分国家质检中心进行检验报告规范性的重点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方式为飞行检查,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我委安排支付。

  三、时间安排

  2015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4月开始,11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4月-5月)。国家认监委组织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印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自查(6月)。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于6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表。

  (三)现场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6月-9月)国家认监委选派资深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对15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四)结果上报(10月)。各现场检查组应于10月15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提交监督检查报告。

  (五)通报检查结果(11月)。国家认监委通报检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国家质检中心应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表》上报国家认监委。逾期不报的,视同未完成自查工作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今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突出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监委将在通报中予以表扬。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监委将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要求整改、告诫、暂停乃至撤销授权的处理措施并公布。

  五、工作纪律

  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自查表》上报方式:书面或电子版均可。书面文件需加盖国家质检中心公章,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监督管理处(邮编:100088);或将电子版(扫描PDF版本)发送至sysb@cnca.gov.cn。

  联系人:李璇、张世鹤

  联系方式:010-82262672、82262767

  附件:

  2015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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