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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创新政策制定别再各唱各调

2015.8.14

   最近,记者跟随科技部调研小组前往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圈转下来,感触颇深。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科技创新的试验田,是国务院为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和做出示范而成立的。按理说,既然是尝试,就是抱着试错的心态,在推行各种试点政策时都应该比较通畅。可事实并非完全如此,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声音就是“一些试点政策是很好,但想要落实却不容易。”

  落实难,不是试点政策本身不给力,往往是因为在推行过程中与相关财税、人事等政策发生矛盾,难以落地。比如,政策鼓励创新创业,但在个人投资领域的规定却没有放开,在很多领域只允许个人以参股企业的方式投资。这样一来,按照税法规定,投资人在纳税时必须纳两次税,如果以自然人的名义则只需纳一次税。很多人因此想投而不敢投,创新热情降低了不少。

  这类政策“打架”的现象在几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并不鲜见。2010年,《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始实施。而早在1999年,有关部门就曾发布《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对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股份奖励做出规定,给出的奖励比例比中关村的试点政策还要高。之后各类职能部门又发布了很多股权激励或奖励政策。这些不同部门文件的规定有不少是不一致的,甚至互相矛盾。

  比如有的文件明确规定不允许学校直接对外投资办公司,但如果不允许投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股权激励往往就无法实施。再如,按照相关规定,股权奖励需要在没有拿到收益前就先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与国家给科研人员股权激励的初衷相悖。股权在没有变现之前并没有什么实际价值,只有企业盈利、分红之后,有股权的科技人员才能拿到真金白银。还没有拿到收益就要求先交一笔税,这样的规定确实不太合理。

  政策之所以“打架”,根本上来说还是因为在制定政策之初缺乏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不一样,对同一件事的认识、态度肯定也会不一致,这可以理解。但如果对这种不一致现象不加以统筹、整合,就会导致真正好的政策无法贯彻实施。如果这个部门放权、说“可以”,那个部门却要严防死守、这个不准那个不准,无疑会给有意创新创业的人带来顾虑。长此以往,显然也将严重阻碍科技创新。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命重大,要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新体制机制,为其他区域的发展提供成功范例和鲜活经验。今后在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创新政策试点时,有必要加强新政策与其他政策规定的统筹协调。各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当相互通气,相互协调,不再各唱各的调,使得示范区可以专注于自主创新,而不至于被政策“打架”所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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