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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口岸截获百余斤违规携带猪头肉

2016.10.18

  10月7日,深圳湾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从入境小车通道截获一批旅客非法携带入境的猪头肉。经查,该批猪头肉重约163公斤,仅用9个塑料袋进行简易分装,无产地品牌、无生产日期、无正规标识包装,且旅客无法出示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由于猪头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明确规定的禁止携带入境物。深圳湾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并将该案件移交监管部门查处。

  由于饮食习惯差异,猪头肉及牲禽类动物内脏在香港及国外基本属于“餐饮废弃物”,采购无需太多经济成本,被非法携带入境后,多用于小餐馆加工成腊味、烧烤等各类肉类制品出售。这些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的肉类极有可能携带动物疫病、致病微生物或兽药残留超标,存在极其严重的疫情风险和食品安全隐患。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民众,切勿随意购买、食用来源不明的生猪头肉及其制品,并尽量避免到路边无证摊点、卫生状况差、无合法证照餐饮场所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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