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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因不可抗拒原因失败的科技项目也可获风险补偿

2007.8.17
目前在不少地方,对科研攻关大都是以成败论奖罚,但浙江省近日却出台了一项新政策,规定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即便因不可抗拒因素未获成功,也能得到有关部门给予的一定经费补偿。
 
浙江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科学研究难免会有失败,对此我们应该抱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正确心态。在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取得成果的同时,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失败的重大科技专项给予一定的补偿,将大大增强企业投资科技创新、科研人员投身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减少企业创新的风险和负担,激发他们自主创新的热情。
 
最近出台的《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具体指出:对企业为主承担、项目经费以企业自有资金投入为主、属于中试(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阶段、预期可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专项,可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和鼓励。对因不可抗拒因素实施失败的项目,在经过严格审核后给予风险补偿;对项目实施成功,取得预期经济效益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办法》还指出,风险补偿项目补助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研究投入的30%,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15%。由此不难看出,政府在失败的重大项目上的补助力度高出成功项目整整一倍,其补偿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是指由浙江省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围绕某一重点技术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工程建设的科技专项计划。去年,浙江共实施585个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省本级计划投入财政科技经费5.87亿元,带动市县和企业科技投入137.6亿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新增产值5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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