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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提高保健食品指定实验室“门槛”

2013.2.05

  为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保健食品行业技术进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在官网上发布《保健食品安全与评价指定实验室条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安全与评价指定实验室应具有食品安全或食品营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资格,近5年在相关领域承担10项以上省部级科研任务,其中与保健食品安全评价直接相关的项目需达2项以上。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保健食品有害物检测技术、保健食品污染物调查评价、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研究和保健食品安全指标及标准研究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指定实验室原则上对外开放5年以上,应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授权资格、学术委员会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其拥有的与检验、研究工作相适应的固定专业研究人员应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不少于60%;仪器设备种类及数量应达到本领域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评价指定实验室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司组织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评价指定实验室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国家局保化司。

  联 系 人:孙波

  电  话:010-88330565

  电子信箱:liuxl@sda.gov.cn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指定实验室条件.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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