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江西省校园食品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禁止小作坊、小摊贩和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者在校园内兜售食品、用品。学校发现生产经营者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因本市场销售的产品造成食品、用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有关责任。

  《办法》规定,禁止小作坊、小摊贩和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者在校园内兜售食品、用品。学校与生产经营者必须签订学生食品安全责任书,规范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而销售的学生食品(含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食品的销售一律要查验“四证二票一卡”、验明“三期”、严防“三无”,即查检验检疫证、质量合格证或认证认可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销售发票、进货发票以及信誉卡,验生产日期、保质期、时效期,严防无厂名、厂址、无QS标识、无识别条形码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