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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2010.5.01
  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于2010年4月23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意见》对高度重视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格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管理、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加强监管信息通报和报告、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科学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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