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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彪:城市莫欠质量债

2010.5.18
   近期南方许多地区连遭暴雨袭击,一些城市发生内涝灾害,损失惨重。受灾比较严重的广州市,几成泽国。道路水浸,交通瘫痪,一些路段不禁冲,毁了,一些建筑不禁泡,倒了。整个城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全被打乱了。当人们为受灾的市民揪心时,也不得不反思这样一个问题:一座现代化的都市为何如此脆弱,在一场暴雨面前竟显得如此不堪一击?

   气象专家称,广州遭遇此次特大暴雨,史所罕见,达到“60年一遇”的水平,而从气象学上分析,这次雨灾与全球气候变暖和城市化带来的“雨岛效应”有关。不过,虽说“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这都是拦不住的事,可我们必须清楚,不管如何强调此次特大暴雨的天灾属性,都不能回避人类应对此类天灾的责任和担当。必须扪心自问,在预防和应对诸如此类的天灾方面,我们是否已经将工作做得准备充分并且做到最好,是否尚存亟须改善之处?

   广州市有关部门承认,这次暴雨灾害暴露出城市建设规划方面存在排洪能力不足、管网不配套、日常养护不及时等问题。事实上,这些问题并非只存在于广州一市,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这几乎是一种共病。而且,这种“城市病”不光会在暴雨中发作,任何自然灾害都可能成为病症发作的诱因。一些专家感慨,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应对自然灾害的经验和能力储备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这既表现在危机意识方面,也表现在制度保障和机制架构方面。从具体角度来看,每次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发生后,交通、电力、供水等公共设施普遍表现脆弱,实质上突出的都是一个质量问题。其实,若在设计施工之初就考虑到应对自然灾害的问题,严格任何一个环节的质量标准,那么道路就不会那么轻易地被洪水冲毁,电力设施也不会轻易地让冰雪压倒。

   资料显示,从1992年至今,影响较大的拉尼娜现象共发生了19次,大约每3年到5年发生一次,频次之高令人惊讶。也就是说,对一些自然灾害基于历史数据的“30年一遇”、“60年一遇”的统计学表述,已经变得不可靠,而不断增多的教训也使得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我们的城市建设,加强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标准。必须通过完善城市建设中与质量相关的各种制度保障和机制架构,并在此基础上增强危机意识,做到未雨绸缪、谋定后动,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天灾虽难躲,人祸却可避。如果说在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中,我们损失惨重,这是我们要偿还的“质量债务”,那么从现在起,就必须改变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重表面、轻内在,重形象、轻功能,重短期、轻长效”的错误观念,强化决策者以人为本、质量为基的城市发展理念,克服盲目的投资冲动,注重城市发展的长远效益。否则,旧账未偿,又添新债,重重债务缠身,一遇突发情况,难免周转不灵。要知道,一座高质量的城市不仅需要外表的华丽,更应该是能抵挡自然灾害,能给市民以足够安全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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