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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酒窖所有权之争升级 宜宾酿酒世家起诉五粮液

2010.6.29

  宜宾酿酒世家尹家与五粮液公司对明代酒窖的争夺战再次升级。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正义网昨日报道,尹家后人已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五粮液告上法庭。

  据了解,尹家代表尹孝功已于上周对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以及对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一起递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诉讼中尹孝功提出,要求法院判决五粮液三公司停止使用非法占有的16口“尹长发升”明代酿酒窖池,将酒窖返还给原告;并判决三被告支付已经实际侵权使用期间的酒窖使用费,按实际天数以每天3万元计算,直到停止侵权交还酒窖为止(从今年1月1日算起) ;同时要求判决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和原告在案件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就此事,昨日记者致电五粮液公司多位人士,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资料显示,五粮液现存明代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有600多年历史,是奠定五粮液辉煌史的基础。而今年4月份,却曝出消息称,有“泥巴国宝”之称的16口酒窖是五粮液从酿酒世家尹家手中租来的。随后,五粮液与尹家后人关于酒窖所有权的口水战甚嚣尘上。据尹孝功透露,这16口酒窑从明朝时起就是尹家的,宜宾解放后,尹家酒窖开始被五粮液酒厂租用,至今已近60年。

  而2009年12月29日,五粮液公布《关于不再签订鼓楼街32号酿酒窖池租赁协议的通知》表示,五粮液公司已经与宜宾市房产公司、尹家财产法定继承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包括房屋内的酒窖池,因为酒窖池是房屋不可分拆的附属物,没有房屋和土地,酒窖池也就无法独立存在。转让之后,酒窖产权属于五粮液所有,以前签的租约是错的,每年支付租金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对此,宜宾市政府方面也认为这16口酒窖是国有资产,归五粮液所有。今年4月21日,宜宾市政府各级领导和五粮液进行磋商,最终认定古窖是国有资产,属于五粮液所有,并判定1984年将16口酒窖判给尹家的454号文件《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通知》是错误的。并于5月12日,由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将《撤销〈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发到尹家。

  因此,此次尹孝功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也将宜宾市政府告上了法庭,并要求法院撤销《宜宾市翠屏区政府撤销〈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同时恢复《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收到了起诉书,至于是否立案将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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