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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2006-2015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评估通知

2010.10.18

  卫办疾控函〔2010〕83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实施5年,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进展顺利。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规划》的情况,进一步推动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根据《规划》要求,我部决定于今年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

  二、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自查为主。地市级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自评的同时,分别对下一级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数据库和自评报告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我部将组织国家级评估组,根据各省(区、市)自评报告中的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复核。

  三、时间安排

  2010年10-12月,各省(区、市)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评,2011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和汇总数据库报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2011年4-5月,组织开展抽查复核,2011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级评估报告。

  联系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王蓉蓉

  联系电话:010-68792763 传真:010-68792342

  电子邮箱:wangrr@moh.gov.cn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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