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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化所学者分析美环保署的权限范围

2010.11.18
广州地化所学者认为美国应拓展环保署的权限范围以应对全球化环境问题

  今年恰逢美国环保署(USEPA)成立四十周年。过去四十年间,美国环保署很好地处理了本国面临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并通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公众认知等途径,大大提高了美国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成效。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和全球贸易的急剧增长,当前的很多环境问题日益复杂化。这些全球化的环境问题恰需要美国环保署这样拥有雄厚技术力量、充足财力和广泛影响力的管理机构牵头,建立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

  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曾永平研究员领导的研究组近日撰稿,对美国环保署的立法渊源和组织结构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认为美国环保署应具有更大的行政权限,以应对由至少两方面的商业行为造成的全球化环境问题。一方面,日益增长的全球贸易使污染物作为原材料和产品的成分更容易跨国界迁移;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违法电子垃圾出口,也会加速电子垃圾中的污染物在全球范围内迁移。很多跨国公司利用发展中国家的法规漏洞牟利,其不负责的贸易行为加剧了污染物的扩散。由于美国国会对其授权的局限性,美国环保署目前无力应对上述两方面贸易途径带来的污染全球化问题。美国环保署不仅在处理美国电子垃圾出口问题上非常消极,而且在国际合作方面只能参与环境法规明确的那小部分,但无法处理一些新兴的污染问题。

  因此,曾永平研究组呼吁,美国国会应扩大美国环保署的权限,使其能够能监控美国跨国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与其他国家一道共同解决日益全球化的环境问题。上述观点近期发表在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上(Guo and Zeng, 2010, 44, 691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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