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济阳县发现10多个塑料桶。环保部门检验后确认,桶内液体为氢氟酸,是一种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的有毒液体。异地偷排案件不时发生,加大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难度。

  为解决这一问题,山东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专门召开座谈会,就危害环境犯罪刑事立案、危害环境犯罪案件管辖权、证据转化、案件移送、适用治安处罚等问题进行对策研究。三部门表示,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事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迅速通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派员参加,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调查。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据介绍,对以下4种行为进行刑事立案追究:一是明知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使用罐车等运输工具、管道等方式故意向河流、水源等投放,危害公共安全的;二是使用罐车等运输工具非法运输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是用渗坑、渗井、蓄水池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四是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罐车等运输工具、管道等方式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